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促進全省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衛生健康工作重要論述、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和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鄉村醫療衛生工作擺在鄉村振興的重要位置,推動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健全適應鄉村特點、優質高效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讓廣大農民群眾能夠就近獲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醫療衛生服務,為維護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到2025年,全省鄉村醫療衛生體系改革發展取得明顯進展、運行機制明顯完善、投入機制基本健全,縣域內就診率穩定在90%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3.3人,鄉鎮衛生院醫護比達1:1.0,80%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布局、基礎設施條件、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能力、中醫藥服務水平、智能化數字化應用水平、人才隊伍建設等達到國家“十四五”相關規劃要求,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格局初步形成。
二、優化配置縣域內醫療衛生資源
(一)優化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合理配置鄉鎮、行政村和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衛生院、衛生室,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落實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空間布局,從注重機構全覆蓋轉向更加注重服務全覆蓋。有效整合村黨群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建設,增強衛生健康服務功能。服務半徑小、交通便利地區相鄰行政村可合建衛生室。采取“固定設施、流動服務”等方式,建立健全穩定的縣域巡回醫療和派駐服務機制,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供給。加強鄉村醫療衛生資源薄弱地區用地保障,支持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施條件。推進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將符合條件的公辦村衛生室轉為鄉鎮衛生院延伸舉辦的村級醫療衛生服務點。
(二)拓展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功能。深入實施醫療救治能力提升專項行動,加快縣級醫院專科建設,推動胸痛、卒中、創傷、危重孕產婦救治、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等急診急救五大中心建設。持續推進鄉鎮衛生院提質升級,鞏固提升縣域醫療次中心建設成果。提高鄉鎮衛生院建設和裝備標準,健全急診急救和巡診服務體系,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和外科服務水平。允許鄉鎮衛生院在實施備案管理基礎上,按規范開展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三級及以上手術。鼓勵各地在保持鄉鎮衛生院功能定位不變的前提下開展二級醫院評審。深入實施“鄉村振興健康守護工程”。允許具備條件的村衛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醫療服務。可以采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方式,健全村衛生室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支持縣級中醫類醫院創建二級甲等以上中醫醫院,推進中醫康復能力提升項目建設,擴大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供給,加快建設省級示范中醫館。
(三)完善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加強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科室建設,強化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職責,完善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加強醫療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防協同。加強基層傳染病防控救治體系和急救體系建設,推進鄉鎮衛生院發熱診室(門診)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在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配備負壓救護車并納入120急救體系。完善村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同聯動機制,嚴格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報告制度。
(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信息化水平。深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便民服務,全面推廣“黔康碼”應用。充分統籌現有資源提質升級省級遠程醫療服務管理平臺,強化對全省遠程醫療服務運行監管。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信息化建設,實現縣域內醫療衛生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應用。完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化平臺,深化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用,依托信息化等方式推動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現統一績效考核,提升村醫隊伍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發展壯大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
(五)加強鄉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機制,深入實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項目和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相關學校招生計劃有序向全科、兒科、兒童保健科、婦科、產科、口腔科、影像科和中醫藥、公共衛生、預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衛生、康復、職業健康等領域傾斜。全面落實艱苦邊遠地區縣鄉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傾斜政策,重點向脫貧地區、少數民族自治縣等傾斜。醫學專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到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按規定享受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常態化開展村醫輪訓,支持符合條件的村醫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推進中醫(專長)醫師崗位設置試點工作。
(六)縱深推進人才使用管理改革。加強縣域醫療衛生人才一體化配置和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縣管鄉用”、村醫“鄉聘村用”等方式,提高鄉村醫療衛生崗位吸引力。優化鄉鎮衛生院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對在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滿15年或累計工作滿25年且仍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滿足聘用條件下可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聘用至鄉鎮衛生院相應崗位,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逐步將實現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執業(助理)醫師納入鄉鎮衛生院職稱評聘。鼓勵各地按照醫共體、城市醫療集團網格化布局,引導二級及以上醫院與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共同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穩步擴大服務覆蓋面。探索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機構臨床醫生交叉培訓制度。
(七)健全收入和待遇保障機制。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激勵作用,促進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醫保基金和農村居民個人共同負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政策,并根據實際優化負擔標準;合理測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結算標準,原則上將不低于70%的簽約服務費用于參與簽約服務人員的薪酬分配,簽約服務費在考核后撥付。嚴格落實村醫各項合理補助,嚴禁截留挪用。對在服務人口少、服務半徑大、地理位置偏遠等地區執業的村醫,縣級財政要適當增加補助。盤活現有資源,妥善安排鄉鎮衛生院特別是偏遠地區鄉鎮衛生院職工周轉住房;支持通過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周轉困難。
(八)優化編制管理和激勵機制。以縣為單位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總量,盤活用好存量編制,鄉鎮衛生院用于專業技術人員的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90%。鄉鎮衛生院公開招聘編制內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時,按有關規定留出一定比例名額用于定向招聘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達到一定服務年限的村醫;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村醫。縣級要統籌部分空編,用于縣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招聘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大學本科及以上醫學類畢業生,從錄用之日起5年內派駐鄉鎮衛生院服務不少于2年。各地區可結合實際,通過“一類保障、二類管理”等方式改革完善激勵機制,激發鄉鎮衛生院內生動力活力。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每年下沉一定比例醫務人員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醫務人員下沉期間經鄉鎮衛生院考評合格,績效工資由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按不低于其原所在科室平均水平發放。
(九)完善村醫養老和醫療保障。已納入事業編制的村醫,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未納入事業編制的村醫,按照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助。對年滿60周歲的村醫,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其養老待遇。
四、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運行機制
(十)加快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在編制使用、人員招聘、人事安排、績效考核、收入分配、職稱評聘等方面賦予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更多自主權,推動實行人財物統一集中管理。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行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落實醫共體牽頭醫療衛生機構對各成員醫療衛生機構規范合理使用醫保基金的內部監督管理責任,強化激勵約束。探索建立醫共體藥品聯動管理機制,促進上下級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銜接統一、處方自由流動。推進納入鄉村一體化管理、配備執業(助理)醫師的村衛生室用藥范圍與鄉鎮衛生院用藥范圍相銜接。
(十一)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投入機制。落實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主體責任,政府辦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市縣兩級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有條件的地區可對村衛生室給予運行補助。全面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納入預算制度。市縣兩級新增財力向鄉村醫療衛生領域傾斜。
(十二)健全城市支援健康鄉村建設機制。在鄉村建設行動中統籌推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縣人民醫院深入實施“組團式”幫扶,對脫貧縣縣人民醫院持續實施三級醫院對口幫扶,引導國家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開展對脫貧地區醫療衛生機構的對口幫扶。將指導基層、下沉服務作為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基本職責,進一步完善城市三級醫院包縣、二級醫院包鄉、鄉鎮衛生院包村工作機制。
五、提升農村地區醫療保障水平
(十三)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持續落實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醫療保障待遇,實行“一站式”結算。落實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參保政策,按規定給予分類資助,實現動態應保盡保。繼續對農村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保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參保給予定額資助。強化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及城鄉參保居民高額醫療費用負擔預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風險長效機制。
(十四)加大醫保基金支持力度。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向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尤其是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傾斜的政策,逐步提高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性收入占比。實施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要統籌支持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促進分級診療。有條件的地區可調整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參保人員同一次診療過程在醫共體內上下轉診的,醫保起付標準可以累計計算,向上轉診的累計起付額度不得超過就診最高等級醫療衛生機構起付標準,向下轉診的不再重復收取起付費用。
(十五)優化農村醫保管理服務。加強農村地區醫保經辦管理服務和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探索支持醫保部門依托村黨群服務中心或村衛生室等,采取委托服務、授權服務等方式,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服務網絡,明確村級代辦幫辦事項清單,提升醫保服務能力。把醫保基金監管納入鄉鎮政府綜合監管體系,持續加大對騙保套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六)落實工作責任。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作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并納入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予以統籌部署和推進實施,確保領導、投入保障、管理、監督責任落實到位。
(十七)加強協同配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原則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建立由衛生健康、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協同推進機制,形成強大工作合力。注重發揮各級人大、政協監督作用。支持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鄉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十八)強化督導考核。建立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督導評估機制,省衛生健康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衛生健康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加強對市級政府政策保障、人員隊伍建設等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的綜合督導評估,并將其作為鄉村振興有關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九)營造良好氛圍。在人才項目、榮譽表彰、評獎評優中,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給予傾斜。加大對鄉村醫療衛人員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關心鄉村醫療衛生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