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機構:
《咸陽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辦法(暫行)》已經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咸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8日
咸陽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促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利用,釋放公共數據價值,加速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助力咸陽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陜西省大數據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及其相關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公共數據,是指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數據。
(二)數據產品和服務,是指公共數據經過加工處理后形成的,具有經濟社會價值的數據集、數據模型、數據接口、數據服務、數據報告、業務服務等。
(三)授權運營,是指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持有的公共數據資源,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授權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進行治理、開發,并面向市場公平提供數據產品和技術服務的活動。
(四)運營機構,是指按照規范程序獲得授權,對授權范圍內的公共數據資源進行開發運營的法人組織。
(五)公共數據開發主體,是指依托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服務平臺開展數據應用或產品開發等活動的經營主體(以下簡稱“開發主體”)。
第四條 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應遵循依法合規、公平公正、公益優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則。
第五條 市數據局會同網信、發改、公安、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授權運營工作的統籌管理,協調解決數據供給、監督監管等授權運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市數據局負責牽頭制定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方案及配套規范,負責向運營機構供給數據,指導、監督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臺的建設和運營,指導編制數據資源目錄,推動發布數據產品目錄,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情況披露機制,推動數據要素協同優化、復用增效、融合創新。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向市數據局供給本行業數據,督促本行業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落實數據提供、質量管理等工作,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指導編制本行業數據資源目錄,推動跨領域典型場景應用創新。
第二章 授權程序
第七條 市數據局牽頭組織編制或指導本地區各類實施機構編制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兼顧經濟和社會效益,確保可實施可落地。
第八條 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方案應按照“三重一大”決策機制要求,審議通過后實施??h級以上地方各級數據管理部門應負責或協助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審議。
第九條 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采取整體授權的模式,由市數據局實施,并逐步探索采取依場景授權等其他授權運營模式。
第十條 市數據局應當根據審定同意后的實施方案,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等公平競爭方式選擇運營機構。招標、采購、談判文件有關授權運營協議內容應充分征求各方意見。
第十一條 運營機構應具備數據資源加工、運營所需的管理和技術服務能力,經營狀況和信用狀況良好,符合國家數據安全保護要求。
第十二條 授權運營協議應當包括《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試行)》第十四條規定的運營期限、資產權屬、續約或退出機制、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三條 運營機構違反授權運營協議的,由市數據局按照協議約定,暫?;蛘呓K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第十四條 運營機構應依法依規在授權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授權范圍內已交付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再開發。運營機構按照申請條件和應用場景選擇開發主體進行數據開發利用,并簽訂授權協議。
第十五條 選擇開發主體堅持市場化原則,公平公開競爭擇優,不受地域、行業、所有制等限制,鼓勵支持引導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廣泛參與。
第三章 數據運營
第十六條 運營機構應履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內控管理、技術管理和人員管理,不得超授權范圍使用公共數據資源,嚴防數據加工、處理、運營、服務等環節數據安全風險。運營機構應通過管理和技術措施,加強數據關聯匯聚風險識別和管控,保障數據安全。
第十七條 公共數據使用應當遵循場景驅動、集約利用原則,按需申請共享數據并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不得將數據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其他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原始數據。
第十八條 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執行,探索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有條件有償使用。
第十九條 市數據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建立數據質量評估和數據質量逐級倒查反饋機制,提升數據的準確性、規范性、一致性、完整性、時效性和可訪問性。數據提供單位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及時處理數據質量問題并予以反饋。
第二十條 運營機構應公開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能力清單,定期向社會披露公共數據資源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 運營機構匯集開發主體發布的數據產品形成目錄,并動態更新。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堅持“誰授權誰監管、誰運營誰負責”原則,落實數據安全責任和合規責任。
第二十三條 市數據局對運營機構加強監管,督促落實公共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要求,推動公共數據規范運營。
第二十四條 市數據局聯合網信、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加強數據安全的監督檢查。建立數據泄露溯源、數據篡改和違規使用的監測預警機制,確保數據安全。運營機構應當配合檢查,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防范數據安全風險。
第二十五條 運營機構應依法依規在授權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實施與其他經營主體達成壟斷協議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法律、法規及其他上位文件對本辦法所規定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5年7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