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部門:
按照《關于支持內蒙古和林格爾集群綠色算力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內政辦發〔2024〕26號)和《<關于支持內蒙古和林格爾集群綠色算力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內政數字〔2024〕147號)要求,發放綠色算力獎勵資金,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支持對象。
1.企業應依法注冊登記、正常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和管理制度,近3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注冊時間起)無失信記錄。
2.算力供給方和算力使用方應在“全國一體化算力網國家樞紐節點(內蒙古)和林格爾集群多云算力資源監測與調度平臺”和“烏蘭察布綠色算力多云納管一體化監測調度平臺”進行交易結算。
(二)獎勵范圍。
1.通用算力,主要包含硬件服務器、云計算服務的費用。
2.智能算力,主要包含智算服務器機柜(由資產投資方申領)、硬件服務器、云服務器(包含Deepseek訓算一體機等)、AI芯片(GPU卡)的費用。
3.超級算力,主要包含高性能服務器、高性能服務器集群、高性能云平臺的費用。
4.量子算力,主要包含量子計算硬件、量子計算云平臺的費用。
(三)支持標準
1.算力資源供給方面。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內算力資源接入平臺并進行交易結算。同一年度多批次接入的同一主體按照其在平臺年度結算總額的10%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算力資源使用方。區內外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同一年度、同一主體累計購買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內算力服務費用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購買算力服務實際結算費用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獎勵。
二、申報程序和兌現流程
(一)提出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通過登錄內蒙古政務服務網算力獎勵申領專區提交算力獎勵資金申請(網站地址:https://www.nmgsuanli.com/zwfw-sljl)。
(二)出具交易證明。內蒙古自治區算力監測與調度平臺運營方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證明(加蓋電子簽章),并將相關申請材料與交易證明通過平臺一并推送至算力資源所在地盟市大數據管理部門進行初審。
(三)初審。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大數據管理局在收到平臺推送的初審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通過平臺提出復審申請(需加蓋公章)。
(四)復審。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收到復審申請后,可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會同相關盟市開展工作。確有必要,可委托專業咨詢機構開展論證。原則上,復審工作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公示。復審工作完成后,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要將擬獎補企業名單發布在平臺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的,由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向自治區財政廳出具最終意見。
(六)資金撥付。自治區財政廳依據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提出的資金分配意見每半年兌現一次算力獎勵資金。
三、申報材料
(一)算力供給方(購買方)提供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6個月以上增值稅申報表、稅收完稅證明和社保繳費記錄(增值稅申報表不得存在連續6個月零申報情況)、企業信用報告。
(二)算力供給方(購買方)提供承諾書(包含申領算力獎勵資金的算力資源提供方和需求方應無任何隸屬、共建等利益關聯關系聲明;承諾申請材料真實有效,不存在套用算力獎勵資金等情況)。
(三)算力供給方(購買方)提供算力交易合同(合同內必須要有明確的算力標的、數量、價款,其中合同標的必須是確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四)算力供給方(購買方)提供算力交易賬單、發票(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稅務局開具的發票)、銀行回執。
(五)算力供給方(購買方)提供交易證明(加蓋平臺運營公司電子簽章的訂單、交易流水等)。
(六)算力供給方接入證明(加蓋平臺運營公司電子簽章)。
四、相關要求
(一)申領算力獎勵資金同一主體只可申領算力資源供給或使用方面的其中一項算力獎勵資金。
(二)算力交易發票、資金往來、算力服務必須與交易合同保持一致。
(三)對通過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等手段套取騙取資金的,將依法依規追回已兌現資金,不再受理后續申請,并納入信用“黑名單”,構成違法的將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四)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大數據管理局做好“算力獎勵資金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編碼:152099065000)的認領、編制、發布辦事指南工作。各盟市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部門要積極推動本地區算力資源接入內蒙古自治區算力監測與調度平臺。
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聯系人:朱文康;聯系電話:0471-486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