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數據資源局(數管中心)、財政局:
為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高標準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市數據資源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杭州市促進數據要素流通(中國數谷)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現將文件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杭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杭 州 市 財 政 局
2025年7月9日
杭州市促進數據要素流通(中國數谷)
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加快建設人工智能創新高地實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杭政函〔2025〕65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標準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4〕39號)政策意見,激發企業在數據要素流通領域的創新活力,制定本細則。
一、實施范圍
本細則實施范圍為在杭州市域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數據企業,以及經市級及以上數據部門認定的數據要素標桿產業園。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促進數據要素流通(中國數谷)專項資金,用于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
二、補助對象和標準
(一)數據企業
1.依法依規對其合法獲取的數據進行開發利用的數據企業。補助對象為上一年度通過杭州數據開放平臺向社會開放訓練、驗證、測試、語料等數據集的數據企業。通過專家評審,每年擇優不超過5個數據集,市數據資源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數據集開發實際投入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進行審計,按不超過審定費用的30%給予獎勵,單個主體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高質量多模態開放數據集最高獎勵可提升至200萬元。
2.與杭州市簽署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協議的數據企業。補助對象需滿足已在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完成數據產品和服務的出域審核流程,完成上一年度授權運營算力使用費支付,取得付款憑證。補助對象可享受不超過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域上一年度算力使用費20%的補貼,單個主體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在數據交易場所進行首次登記掛牌數據產品和服務的數據企業。市數據資源局組織專家根據場內交易金額、合同存證金額、產品掛牌數量、數據資產入表等情況對通過數據交易場所進行首次登記掛牌數據產品和服務的數據企業進行綜合評優,每年評選不超過100家,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的專項獎勵。
4.在數據交易場所掛牌出售或購買數據的數據企業。補貼對象為上一年度掛牌出售或購買的數據合同總金額達到300萬元的數據企業(合同對應增值稅完稅證明,提供銀行支付流水,且合同雙方為非關聯企業),按照不超過合同總金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于同一交易合同買賣雙方均符合獎勵條件的,買賣雙方合計獎勵金額不超過對應合同金額的5%,獎勵金額雙方平均分配。
5.在數據交易場所提供數據服務的數據企業,數據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業務咨詢、交易撮合、合規服務、金融服務、合規認證、安全審計、質量評價、資產評估、爭議仲裁、風險評估、教育培訓、數據入表等服務。補貼對象在數據交易場所開展數據服務,需提供合同對應增值稅完稅證明、銀行支付流水,且合同雙方為非關聯企業。市數據資源局組織專家,對上一年度場內專業服務累計達到500萬元的數據企業綜合評優,每家數據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每年獎勵數據企業數量不超過10家。
6.建設和運營數據要素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數據企業。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數據采集、數據流通交易、數據咨詢、數據治理、數據資源整合、數據加工、數據分析、數據資產入表等。市數據資源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數據要素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評審,評定不超過3家市級數據要素產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對年度服務交易額超過2000萬元的示范平臺,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平臺上年度運營費用進行審計,按不超過審定運營費20%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
7.在杭州市申報“數據要素×”項目的數據企業。補貼對象為上一年度獲得全國“數據要素×”大賽獎項或入選國家級“數據要素×”典型案例的企業。市數據資源局組織專家對“數據要素×”項目進行技術評審,選擇不超過10個標桿項目納入補助對象,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投資(包括軟硬件購置費用、人工費用、設備租賃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進行審計,按不超過審定投資額30%給予每個項目最高100萬元補助。
8.杭州市參與數據要素領域國家和省重大發展戰略任務、先試先行項目的企業。支持企業和機構參與國家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試點工程,按照上一年度已履行的相關服務合同金額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二)市級數據要素標桿產業園
9.市級數據要素標桿產業園。每年評選不超過3個園區,認定為杭州市數據要素標桿產業園。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的標桿產業園,組織第三方機構對標桿園區上年度運營費用進行審計,并按不超過運營費用20%的比例給予每家最高100萬元運營經費補助。同一園區在政策有效期內不重復享受標桿園區運營經費補助。
三、補助流程
(一)遴選補助對象。市數據資源局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符合補助條件的數據企業和市級數據要素標桿產業園向屬地區、縣(市)數據資源局提交申報資料。各區、縣(市)數據資源局負責對項目材料初審,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報市數據資源局。
(二)提出補助方案。市數據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后,結合年度預算安排情況,提出資金分配方案。
(三)社會公示。資金分配方案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異議信息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市)數據資源局統一受理,區、縣(市)數據資源局會同本地有關部門進行初查核對。市數據資源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區、縣(市)數據資源局上報初查情況進行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復核,擬認為異議成立的,告知企業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企業主動放棄補助,應在公示期間,書面致函所在區、縣(市)數據資源局。
(四)下達補助資金。經公示無異議的,市數據資源局將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函告市財政局,作為下達專項資金的依據。根據確定的資金分配方案,市數據資源局會同市財政局正式行文下達專項資金。
四、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細則所需資金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共同承擔。
(二)企業應當履行誠信管理的主體責任。對企業(包括企業負責人)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后,依法依規追繳補助資金,記錄誠信檔案,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本實施細則有關申請材料以“親清在線·政策超市”公開發布的具體通知為準。
(四)對符合本市各級政策條件的數據企業、項目、平臺、園區,其支持政策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五)本實施細則由市數據資源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標準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4〕39號)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