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財政主管部門:
為更好落實《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規〔2021〕14號),省工信廳、省財政廳聯合修訂了《〈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有關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黑龍江省工信部工業互聯網省級補助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2.黑龍江省工信部試點示范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3.黑龍江省數字產業企業營業收入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4.黑龍江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補助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5.黑龍江省數字企業規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6.黑龍江省重點數字產品建設項目補助政策實施細則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5年1月2日
附件1
黑龍江省工信部工業互聯網省級
補助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全省工業互聯網領域項目做大做強,加強形成示范引領,依據《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規〔2021〕14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獲得工信部工業互聯網領域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牽頭單位,按照中央支持額度的20%省級財政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 凡符合政策規定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單位,一律公平、公正、公開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四條 牽頭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核算準確,無違法違規記錄。
第三章 兌現方式和標準
第五條 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組織兌現。
第六條 按照中央支持額度的20%省級財政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章 兌現程序
第七條 確定名單。省工信廳依據上年度入選工信部工業互聯網領域項目情況,對牽頭單位信用情況等綜合評定,提出擬獎勵名單。
第八條 名單公示。擬獎勵名單通過省工信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第九條 請示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黨組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
第十條 撥付獎勵資金。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勵資金。各市縣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牽頭單位、省級主管部門等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牽頭單位應對入選項目建設進度、完成時限等情況承擔主體責任,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對于存在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收回獎勵資金。
(二)省工信廳牽頭負責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履行財會監督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信部門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廳負責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縣工信部門按照省工信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三條 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工信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領域發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納入預算的前置性條件。
第十四條 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工信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第十五條 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工信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將包括但不限于獲得工信部工業互聯網領域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數量等個性化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產出效益未達預期的,對政策延續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政策措施保持一致,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原《〈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黑工信信軟聯發〔2022〕25號)中涉及工信部工業互聯網省級補助部分內容廢止。
附件2
黑龍江省工信部試點示范獎勵
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各行業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優秀解決方案,依據《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規〔2021〕14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獲得工信部工業互聯網、大數據、5G、信息消費等試點示范牽頭單位,獎勵50萬元。
第三條 凡符合政策規定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單位,一律公平、公正、公開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四條 牽頭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核算準確,無違法違規記錄。
第三章 兌現方式和標準
第五條 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組織兌現。
第六條 對入選工信部試點示范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牽頭單位的同一項目只能獲得一次獎勵,如牽頭單位存在多個同方向項目,由省工信廳通過組織專家評審等形式進行綜合評定。
第四章 兌現程序
第七條 確定名單。省工信廳依據上年度工信部公布的試點示范公示名單,對入選名單的牽頭單位信用情況以及項目同方向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提出擬獎勵名單。
第八條 名單公示。擬獎勵名單通過省工信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第九條 請示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黨組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
第十條 撥付獎勵資金。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勵資金。各市縣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牽頭單位、省級主管部門等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項目牽頭單位應對入選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完成性等情況承擔主體責任,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對于存在材料造假的單位,一經發現一律取消獎勵資格,收回獎勵資金。
(二)省工信廳牽頭負責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履行財會監督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廳負責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縣工信部門按照省工信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三條 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工信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領域發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納入預算的前置性條件。
第十四條 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工信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第十五條 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工信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將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工信部試點示范數量等個性化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產出效益未達預期的,對政策延續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政策措施保持一致,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原《〈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黑工信信軟聯發〔2022〕25號)中涉及工信部試點示范獎勵部分內容廢止。
附件3
黑龍江省數字產業企業營業收入獎勵
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壯大數字產業企業營收規模,依據《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規〔2021〕14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的數字產業企業,省級財政一次性獎勵企業核心團隊500萬元。
第三條 凡符合政策規定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一律公平、公正、公開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四條 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核算準確,無違法違規記錄。
第三章 兌現方式和標準
第五條 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組織兌現,對上一年度企業營收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原則上采用省直部門數據比對的方式,不需企業申報。通過大數據審核無法確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需按要求提交佐證材料。
第六條 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的數字產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第四章 兌現程序
第七條 確定名單。省工信廳依據企業實際營收情況,并與相關部門溝通進行核實,對企業信用情況等綜合評定,提出擬獎勵名單。
第八條 名單公示。擬獎勵名單通過省工信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第九條 請示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黨組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
第十條 撥付獎勵資金。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勵資金。各市縣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省級主管部門等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企業應對上一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等情況承擔主體責任,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企業,一律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金,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二)省工信廳牽頭負責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履行財會監督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廳負責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縣工信部門按照省工信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三條 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工信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領域發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納入預算的前置性條件。
第十四條 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工信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第十五條 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工信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將包括但不限于營收10億元以上企業占產業營收比重等個性化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產出效益未達預期的,對政策延續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政策措施保持一致,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原《〈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黑工信信軟聯發〔2022〕25號)中涉及數字產業企業營業收入獎勵部分內容廢止。
附件4
黑龍江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
建設補助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推動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賦能千行百業,依據《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規〔2021〕14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通過評估,接入20家以上企業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省級財政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補助500萬元。
第三條 凡符合政策規定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單位,一律公平、公正、公開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核算準確,無違法違規記錄。
(五)節點通過國家權威機構驗收評估,且接入20家以上的企業,并能出具相應的佐證材料。
第三章 兌現方式和標準
第五條 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組織兌現。
第六條 對通過評估,接入20家以上企業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省級財政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補助500萬元。
第四章 兌現程序
第七條 確定名單。省工信廳依據權威機構出具的節點檢驗報告、與頂級節點對接測試證明、接入企業數量等情況,對建設單位信用情況等綜合評定,提出擬獎勵名單。
第八條 名單公示。擬獎勵名單通過省工信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第九條 請示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黨組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
第十條 撥付獎勵資金。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勵資金。各市縣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省級主管部門等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國家權威機構的驗收評估工作,對提供驗收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并承擔主體責任,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企業,一律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金,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二)省工信廳牽頭負責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履行財會監督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廳負責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縣工信部門按照省工信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三條 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工信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領域發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納入預算的前置性條件。
第十四條 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工信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第十五條 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工信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將包括但不限于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服務企業數量等個性化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產出效益未達預期的,對政策延續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政策措施保持一致,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原《〈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黑工信信軟聯發〔2022〕25號)中涉及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獎勵部分內容廢止。
附件5
黑龍江省數字企業規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龍江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擴大我省軟件和信息技術、互聯網相關服務業企業規上經濟規模,依據《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規〔2021〕14號)以及省政府相關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新納入規上統計且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升規納統后第二年內未退出的,再給予20萬元獎勵。
第三條 凡符合政策規定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單位,一律公平、公正、公開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四條 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核算準確,無違法違規記錄。
(五)新納入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統計范圍,嚴格履行工信部填報義務,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
第三章 兌現方式和標準
第五條 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組織兌現。審核原則上采用省直部門數據比對的方式,不需企業申報。通過大數據審核無法確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需按要求提交佐證材料。
第六條 首年新納入規上統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升規納統后第二年內未退出的,再給予20萬元獎勵,第二年退規后再返規上不予以獎勵。
第四章 兌現程序
第七條 確定名單。省工信廳依據相關部門提供的上年度數據,對企業信用情況等綜合評定,提出擬獎勵名單。
第八條 名單公示。擬獎勵名單通過省工信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第九條 請示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黨組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
第十條 撥付獎勵資金。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勵資金。各市縣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省級主管部門等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企業應對上一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等情況承擔主體責任,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企業,一律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金,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二)省工信廳牽頭負責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履行財會監督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廳負責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縣工信部門按照省工信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三條 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工信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領域發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納入預算的前置性條件。
第十四條 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工信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第十五條 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工信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將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規上企業數量等個性化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產出效益未達預期的,對政策延續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政策措施保持一致,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原《〈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黑工信信軟聯發〔2022〕25號)中涉及數字企業規上獎勵部分內容廢止。
附件6
黑龍江省重點數字產品建設項目
補助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發展數字經濟的決策部署,加快發展壯大數字產品制造業,依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規〔2021〕14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省重點數字產品建設項目是由省工信廳按照《黑龍江省重點數字產品指導目錄》開展認定,重點支持和積極培育在我省有產業基礎和技術支撐、可有效推動我省產業融合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市場需求旺盛、處于技術前沿的產品。
第三條 凡達到政策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一律公平、公開、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四條 省重點數字產品建設項目獎補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三)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備案(核準)、用地、環評等審批要件齊備。
(四)項目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核算準確,無違法違規記錄。
(五)項目符合《黑龍江省重點數字產品指導目錄》規定范圍。
(六)項目投資額(設備和軟件)2000萬元及以上、在報年度內已全部建成投產或分期投產。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五條 對投資額(設備和軟件)2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省級財政按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第四章 兌現程序
第六條 每年集中組織政策兌現,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申報通知,明確具體工作安排和有關要求,啟動申報工作。各市(地)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項目建設單位申報,核驗項目建設期限、投產情況,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確保材料形式完整、內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匯總轄區內申報項目相關材料后,形成申請兌現政策請示文件,聯合呈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
(二)省工信廳負責確定申報項目建設單位信用情況。
(三)省工信廳通過聘請第三方機構形式對申報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及設備和軟件投入情況進行財務審核。第三方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提出擬補助支持名單及資金分配意見。
(四)擬支持名單通過省工信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黨組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撥付請示。省財政廳根據批復撥付獎勵資金,同步分解下達經省工信廳確認的績效指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 申報單位、省級主管部門、第三方評審機構等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申報單位應對其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并承擔申報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省級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企業,一律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金,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二)省工信廳牽頭負責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履行財會監督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三)第三方機構評審要實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關操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確保評審過程的客觀性和規范性,對評審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省工信廳要對第三方評審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對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審核的結果進行復核,確保評審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八條 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廳負責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縣工信部門按照省工信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九條 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工信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領域發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納入預算的前置性條件。
第十條 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工信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第十一條 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工信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將包括但不限于帶動新增銷售收入、帶動數字化綠色化等技術改造項目數等個性化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產出效益未達預期的,對政策延續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政策與省級其他同一方向政策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執行期與《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規〔2021〕14號)保持一致。原《〈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黑工信信軟聯發〔2022〕25號)中涉及重點數字產品建設項目補助政策部分內容廢止。
附件:黑龍江省重點數字產品指導目錄
附件
黑龍江省重點數字產品指導目錄
《指導目錄》分為重點支持和積極培育兩類,重點支持的產品共9個類別,這些產品在我省有產業基礎和技術支撐、可有效推動我省產業融合發展;積極培育的產品共3個類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市場需求旺盛、處于技術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