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平頂山市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若干措施》已經2025年4月22日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5年5月7日
平頂山市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若干措施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營造一流創新生態,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一)實施重大技術攻關計劃。圍繞我市傳統產業升級改造、戰略新興產業培育壯大和未來產業謀篇布局,每年實施一批市級科技計劃,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納入市級科技計劃的,給予50萬元—10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企業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支持我市企業參與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對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項目且績效突出的,按照實際撥付經費的3%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二、著力培育高水平創新主體
(三)加大創新型企業培育力度。對首次認定的省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或連續三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整體新遷入我市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予以獎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對首次認定的省創新聯合體給予50萬元獎勵。
(四)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對研發費用內部支出300萬元以上、年增長率15%以上且研發費用投入強度5%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年度研發費用支出實際增長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研發費用投入前50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行“一對一”跟蹤服務,集成項目、平臺、人才等相關資源進行重點支持。
(五)支持企業(區域)研發總部建設。支持省內外行業領軍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在平設立(區域)研發總部,對在平設立及新引進的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5000萬元的(區域)研發總部,按照上年研發投入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檢驗檢測、技術交易、研發設備、合作研發等活動的,以創新券形式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三、強化創新平臺載體建設
(七)支持研發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0萬、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省院士工作站、中原學者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對經批準部門考核或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
(八)支持科技孵化載體建設。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孵化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備案的省級星創天地、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高新技術開發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經批準部門考核或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科技孵化載體按照省獎補金額1∶0.5給予配套獎勵。
四、集聚高層次創新人才
(九)推動高水平研發人才向企業集聚。聚焦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產業體系,對引進的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綜合支持。對入選國家級、省級重大人才計劃的個人和團隊,按照其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十)鼓勵企業聘請“科技副總”。對獲省通報表彰的“科技副總”給予5萬元獎勵。“科技副總”任職期間與企業簽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經過技術合同登記且發揮實質性作用的,按照省技術轉移獎補標準1∶0.5給予配套獎勵。
(十一)完善科技特派員激勵機制。圍繞生物育種、農作物、畜禽養殖、綠色食品、陶瓷等產業領域組建產業科技特派員服務團,對市級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給予2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五、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十二)支持成果轉化機構建設。對獲批的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中試基地、概念驗證中心給予最高50萬元運營補助。
(十三)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對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我市轉化、產業化的,按照實際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關聯交易除外)。已獲省級及以上財政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
六、營造創新創業氛圍
(十四)加強科技金融服務。對首次獲得省科技貸資金支持且按時還本付息的企業,按照企業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50%給予貸款貼息,每家企業單筆單款最高貼息20萬元,貼息資金直撥企業。
(十五)強化科技創新獎勵。對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參與完成單位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按照省獎補金額1∶1給予配套獎勵。
(十六)鼓勵企業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河南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平頂山分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同屆獲獎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獎勵。市、縣(市、區)科技計劃對創新創業大賽落地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本措施涉及資金,省級及以上的由原渠道支出,市級承擔的在市科技專項預算資金中安排,其余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市級獎勵補助經費實施“直通車”制度,確保經費及時到位。各級、各部門要強化科技創新工作力量,統籌財政科技資金、科技創新政策,形成推動全市科技創新工作合力。符合本措施和相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镀巾斏绞腥嗣裾P于印發平頂山市加強與國內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2017〕4號)、《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頂山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平政〔2017〕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