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4〕2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財政部經濟建設司《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指南》和《2024年遼寧省盤錦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方案》《盤錦市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工作方案(試行)》《盤錦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編制了《盤錦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試點企業申報與改造實施指引》,具體內容如下:
一、政策概述
(一)試點期限
本次試點期從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重點支持內容和標準
1.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
支持試點中小企業開展產品生命周期數字化(產品設計、工藝設計、營銷管理、售后服務等)、生產執行數字化(計劃排程、生產管控、質量管理、設備管理、安全生產、能耗管理等)、供應鏈數字化(采購管理、倉儲物流等)、管理決策數字化(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協同辦公、決策支持)等各類場景的數字化改造。
試點企業經改造后,按照《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由第三方評測驗收機構認定達到二級及以上水平的,根據第三方審計機構認定的投入額度,按照企業數字化改造完成后的等級給予補貼。達到二級的企業,按照實際認定投入的50%,最高補貼20萬元;達到三級及以上的企業,按照實際認定投入的50%,最高補貼30萬元。
項目投入主要包括實施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包括軟件(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業務的數字化轉型相關的系統研發、部署、實施費用)、網絡傳輸必要的硬件(路由、網關、傳感器、數據盒子、工位機、PDA等)。
補貼比例和額度可視不同批次入庫培育、資金申請、中央財政資金余額等實際情況予以微調。
2.支持企業轉型樣板打造
支持試點中小企業加大投入,打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等示范項目,對優秀數字化轉型企業樣板,根據轉型成效評定,單個樣板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3.支持“鏈式”轉型模式樣板打造
鼓勵鏈主企業、龍頭企業與產業鏈供應鏈和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推進“鏈式”轉型,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業務協同。支持鏈主企業、龍頭企業打造數字化平臺,對接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入駐平臺并輸出轉型能力;支持鏈主企業、龍頭企業、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協作,實現數據資源、數字化系統或技術、服務資源等互通共享。對數字化轉型優秀“鏈主”企業,每個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三)資金撥付程序
1.企業數字化改造
(1)申報。試點改造企業依據屬地原則按照申報通知向各縣區、經濟區工信部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2)初審。各縣區、經濟區工信部門對轄區內的申報項目是否具備申請資格、有關申報文件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等進行初審。
(3)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對申報主體及相關材料進行復核,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4)改造實施。企業取得試點資格后,可自行對接數字化轉型服務商,明確改造需求、實施方案,開展改造工作。試點企業簽訂合同后,需通過盤錦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上完成項目立項申報,并向市工信局進行備案。改造實施過程中,每月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填報改造項目進展。
(5)項目驗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評測驗收機構和審計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測評驗收和資金審計,對其數字化水平等級評估以及改造項目投入資金審計后,企業數字化水平評估等級達二級及以上且項目投入審計資金不為0,按照相關程序確定支持對象,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市財政局審核后進行公示。
(6)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在專項資金中進行列支。如果經省級相關部門對企業數字化水平進行評定,等級未達到二級的,追回企業已獲得的補助資金。
2.專項獎勵
對優秀數字化轉型企業樣板、優秀“鏈主”企業等獎勵資金,通過評選的方式予以兌現。
(一)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適時根據相關工作推進情況布置開展具體申報工作,相關企業按照申報通知向屬地工信部門上報申請材料。
(二)初審。各縣區、經濟區工信部門對項目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
(三)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采取組織專家評審、開展現場核查等方式開展復核,提出擬支持項目及獎勵資金額度,報市財政局審核后進行公示。
(四)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在預撥下達的專項資金中進行列支。
二、試點企業申報
(一)申報要求
(1)在盤錦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劃型要求。
(3)具有數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事故,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符合我市精細化工行業、石油石化裝備制造業、農副產品加工業三個細分行業的中小企業,重點支持行業代表性強、數字化轉型需求迫切、具備一定數字化基礎、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企業。
(5)擬實施的數字化改造項目實施地在盤錦市轄區范圍內。
(6)不屬于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及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
(二)申報時間
各類項目申報時間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的盤錦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試點企業征集通知或樣板示范項目征集遴選通知為準。
(三)申報流程
申報單位須通過縣區工信部門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經區縣工信部門初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復核后,列入試點企業名單。
(四)申報材料要求
現階段申報須通過郵件提交蓋章版材料電子版,根據通知提交紙質版材料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后續待“盤錦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上線后,統一經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申報,未經公共服務平臺申報的將不予受理。
申報單位所提交的紙質資料與線上資料內容必須嚴格一致,如發生不一致情況,以紙質資料為準。
申報材料一經提交不予退回,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責任。
三、項目立項
(一)申報時間
企業完成試點企業申報后,可自行對接數字化轉型服務商,明確改造需求、實施方案。改造項目立項不再單獨通知,試點企業改造項目具備條件后,可隨時申報立項。
(二)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須提交的申報材料主要如下:
1.企業數字化改造方案(可參考附件2);
2.與數字化服務商簽訂的合同(可參考附件3)。
(三)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現階段申報項目須通過郵件提交蓋章版材料電子版,根據通知提交紙質版材料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后續公共服務平臺上線后,統一經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線上申報,未經線上申報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申報單位所提交的紙質資料與線上資料內容必須嚴格一致,如發生不一致情況,以紙質資料為準。
申報材料一經提交不予退回,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責任。
(四)特別說明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未委托、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開展試點企業申報、項目立項相關的有償申報服務。
四、評測驗收
(一)驗收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已納入盤錦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名單;
(2)申請驗收的改造項目已通過盤錦市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待上線,可先提交蓋章電子版)立項,并完成數字化診斷和改造工作。
(二)驗收申請材料
申報單位須提交的驗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部分材料可由服務商協助準備:
1.試點企業與數字化服務商簽訂的數字化改造項目服務合同,包括不限于補充協議;
2.服務項目的記賬憑證及原始憑據,包括不限于付款單、銀行付款回單、發票以及其他輔助單據;
3.數字化水平評測等級自評測及佐證材料(附件4);
4.項目投資明細表(附件5);
5.數字化改造項目總結報告(附件6)。
(三)驗收工作流程
1.被改造試點企業提交申請
試點企業在完成數字化改造后1個月內完成項目驗收材料準備,通過盤錦市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待上線)提交驗收申請和驗收材料。
2.申請材料審核
各區、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通過平臺對被改造試點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核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初審后通過公共服務平臺提交至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由市工信局確定是否可進行現場驗收。
3.項目審計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組織開展試點企業改造項目資金審計。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按照盤錦市試點相關政策文件,針對試點企業的改造項目進行項目審計及財務審計,包含核查企業改造項目真實性、政策符合性,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真實性等,出具審計報告(賦碼)。根據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確定試點企業最終獎補金額。
4.現場驗收及評測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評測驗收機構組織開展現場驗收工作,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和現場改造成效。現場驗收后由第三方評測驗收機構出具《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成效驗收報告》《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報告》和審計報告。經驗收測評,企業數字化水平等級達不到二級的,由第三方專業機構提出整改意見,企業整改后,再申請驗收。
5.補助資金撥付
市工信局將根據驗收評測結果,按程序對通過驗收的企業撥付數字化改造補助。
五、監督檢查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初審后,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征集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督、評級和驗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報請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專班審議并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進行資金撥付。
(二)試點企業每月度調度一次,按要求及時填報《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月度進展填報表》(附件7)。
(三)申報單位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申報項目,如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申報資格,已獲得專項資金的追回資金。
附件:
附件1項目申請表.docx
附件2試點企業數字化轉型改造實施方案(模板).docx
附件3盤錦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服務合同(模板).docx
附件4數字化水平自評測及佐證材料填寫注意事項.docx
附件5項目投資明細表(模板).docx
附件6數字化改造項目總結報告(模板).docx
附件7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月度進展情況表(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