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2022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辦建設〔2022〕205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質量強國戰略,加強水利建設質量工作,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7號)要求,我部定于2022年8至11月開展2021—2022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以下簡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二、考核內容
考核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水利建設質量工作情況,基礎分為100分,分為質量管理工作、質量提升工作、其他扣分項和否決項三部分。詳見《2021—2022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見附件1)。
三、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水利工程建設司牽頭,監督司、部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和各流域管理機構配合。
(一)自我評價。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2021—2022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結合本地區水利建設質量工作實際開展自我評價,于2022年7月31日前將自評報告報水利工程建設司。
(二)開展考核。水利部組成考核組,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實地考核,并隨機抽查2個在建水利工程,對其質量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和質量工作效果進行現場考核。
安全度汛監督檢查、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質量管理水平進步三項考核指標由監督司和各流域管理機構根據日常監督檢查和平時掌握情況進行賦分。
四、有關要求
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考核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考核工作取得預期效果。請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明確考核工作的聯系部門和聯系人,并推薦1—2名建設管理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業務骨干(副處級或副高級職稱以上)作為考核備選專家,于2022年7月31日前將“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聯系部門、聯系人及專家推薦表”(見附件2)報水利工程建設司。
五、聯系人
水利工程建設司:張 昕 韓緒博
電 話:010-63202982、2688
傳 真:010-63202949
郵 箱:jss@mwr.gov.cn
監督司:王 瑞
電 話:010-63202665
部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潘義為 李成業
電 話:010-63204104、4329
水利部辦公廳
2022年7月6日